2018-01 因公临时赴港澳指南

  • 发布时间:[2018-06-27] 来源:[学院] 点击量:[31659]
 因公短期赴港澳地区(香港30天以内、澳门20天以内)交流申办指南

办公地点:信息学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一楼106

办公电话:87689279 邮箱:visa@whu.edu.cn

 

    一、应邀出访人员收到合格的邀请函后(至少提前25天),使用360极速浏览器登陆武汉大学网站的信息门户进入武汉大学外事综合管理系统申报出访任务,预审通过后将自动生成的所有材料均自行导出打印

二、《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经所在部门审批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他教职工报人事部备案。口腔医院、中南医院、人民医院的中层正职须先报湖北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再提交申报材料。

三、提交材料(须合格、完整材料,否则无法办理)

1、经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签批(公章)完成的《武汉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申请表》(此表为报销的重要凭证之一,请注意保存)原件2

2、合格的邀请函(须由交流所在单位发出的真实有效的函件)复印件 2份。如为外文,还须提交中文翻译件2份。

3、《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经组织部或人事部审批的原件1份。

4、《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双面打印)和《申请卡》各1份。身份证(须为有效的)复印件1份(粘贴);照片(二寸白底彩照33mmX48mm)2张(粘贴1张,办新证1张)。新办因公通行证的出访人员,须另提交户口本人页的复印件1份。

5、《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信息公开公示表》原件1份,申报前须在所在部门网站公示。

6、《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复印件1份(原件自存报销使用)

7、《武汉大学因公出国(境)告知事项》须因公出国(境)团组负责人亲笔签名原件1份。

8、参加外单位组团(即双跨团组)出访人员,须另提交以下材料:

1)出国(境)任务批件及全团人员名单复印件1份;

2)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原件1份;

3)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原件1份。

四、经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和备案同意后,国际部(港澳台办)按规定程序出具武汉大学赴港澳任务批件或确认件(此件为报销的重要凭证之一,请注意保存)。

五、湖北省外国服务机构中心(信息学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一楼107室)专办员将预审合格的办签材料送至湖北省外侨办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每周二和五下午送签)。

六、应邀出访人员接到国际部(港澳台办)专办员通知后前来领取《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相关材料,同时与湖北省外国服务机构中心专办员结算相关费用。

七、出访。注意:须持有效《赴港澳通行证》(简称)及有效签注出入境并按照审批时间(日程安排内)执行任务

八、出访人员返校后7天内须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根据国家规定个人不得保管此证)上交国际交流部(港澳台办)统一保管。交还因公证件并提交《武汉大学因公出国(境)访问、交流总结表》纸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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