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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SS中心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更新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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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科技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科院 工程院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0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申报评定年度内一、二等学业奖学金学位课成绩在B以上(含B)。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置类别
等级
百分比
额度(万元/学年)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
全额学费+4000
二等
20%
全额学费+2000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
全额学费+6000
二等
20%
全额学费+3000
四、评审方法
1.中心成立由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导师、学生辅导员、教学秘书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和后续评审工作。
2.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3.研究生新生入学第一年只参评等同于学费金额的学业奖学金,即:学术型硕士、博士为三等学业奖;第二学年开始可参评其他等级学业奖学金。
4.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开学后9月份开展,根据中心参评条件,采用计分制进行(计分标准详见附件2)。评奖计分时间界定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博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政治表现,占10%;B科研成果及竞赛,占40%;C学习成绩,占20%;D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占10%;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
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第三学年,学习成绩不计入评分标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40%+C×20%+D×10%+E×5%+F×15%
硕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政治表现,占15%;B科研成果及竞赛,占25%;C学习成绩,占25%;D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第三学年,学习成绩不计入评分标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25%+C×25%+D×15%+E×5%+F×15%               
根据以上计分标准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评审结果,并在中心网站公示三天,其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为优秀研究生,公示结束后报校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复核。
五、工作要求
1.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学校相关文件精神。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
 
附件1:《GNSS中心学业奖学金自评表》
附件2:《GNSS中心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武汉大学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GNSS中心学业奖学金自评表.docx
附件2:GNSS中心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