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九批“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8﹞2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学校可以申报的“百人计划”项目包括:科技创新人才项目(高校院所类)、金融创新人才项目(高校类)、“外专百人计划”项目和青年百人项目。各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科技创新人才—高校科研院所类项目。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6月1日后出生),具备以下条件的,年龄可放宽到60周岁(1958年6月1日后出生):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全职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过教授、企业高级职务或相当职级及以上职务(如果取得的专利或科研成果为国内紧缺或可填补省内空白,或者是能促进我省某项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其海外全职工作时间放宽至5年、担任职务可为副教授、企业中级职务或相当职级的职务);
2.具有海外知名高校(见附件1中申报条件说明1,下同)或海外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博士学位,或在国内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不包括在国内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保留职位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3.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见附件1中申报条件说明2,下同)或海外高校世界一流学科院系担任过副教授或相当职级及以上职务(全职教学或科研职位),或在世界500强或其他国际知名企业及其研发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见附件1中申报条件说明3,下同);
4.具有国内外一流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5年在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见附件1中申报条件说明4);获得国际、国内重要科技奖项(见附件1中申报条件说明5);在海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5.在2015年6月1日后到鄂工作(服务),且2018年8月31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入选后须全职在我校工作。
6.连续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二)金融创新人才—高校类项目。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6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
3.具有连续3年及以上海外从事金融研究或金融管理方面的工作经历(不包括在国内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保留职位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4.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或知名金融机构(见附件1中申报条件说明8)全职任职经历或兼任过相当于副教授、机构中层及以上职级的职务,熟悉国际金融市场运作机制和规则;
5.在2015年6月1日后到鄂工作(服务),且2018年8月31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入选后须全职在我校工作。
6.连续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三)外专百人项目。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
2.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3年6月1日后出生);
3.其他条件应符合“科技创新人才”或“金融创新人才”对应申报条件要求。
通过国际交流部外国专家事务办公室报送材料至省外专局。
(四)青年百人项目。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6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海外知名高校或海外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博士学位,或在国内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不包括在国内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保留职位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3.具有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或其他国际知名企业及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任职经历;
4.在2015年6月1日后到鄂工作(服务),且2018年8月31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入选后须全职在我校工作。
5.在海外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科研项目,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为我省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海外任职要求,申报时需在附件材料中提供破格申报说明;国外高校毕业、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非华裔人员出站一年内可申报青年百人项目。
对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项目的专家不再申报上述所有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要求。
1.申报材料要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2.材料类别包括:关于湖北省第九批“百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申报人选简表、单位推荐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单位党委(党总支)对申报候选人政治表现和师德学风等情况的书面意见。推荐人选为拟引进人才的,单位还须根据《武汉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及“特聘系列”岗位规定的学术条件和引进要求,确定校外推荐人的拟引进层次、拟聘任岗位、拟提供待遇等,并填报《引进人才审批表》。
3.附件材料需提供:(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已回国申报对象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2)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补充协议或意向协议复印件。申报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且申报时余下聘期不足三年的,申报时要签订补充协议(见附件3)。申报前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的,申报时要签订意向协议(见附件3)(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JCR二区以上论文检索报告及附件、专利检索报告等);(6)领导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作为团队核心成员参与过项目的由项目负责人出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破格说明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张简装,标注目录。申报书和附件分别装订,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申报人选简表、引进人才审批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材料、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申报人选简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各1份和对应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2.附件材料列举内容为必需提供的材料,如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提供的请逐项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人才与专家工作办公室:张晓广,联系电话:68756990
国际交流部外国专家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68752852
学校实施限额申报,各单位择优推荐,每个单位人选不超过2个。
人事部
2018年7月24日
附件:
1.申报条件说明
2. 各项目申报书及填写说明
3.补充协议(合同剩余聘期不足三年的签)及意向性协议(科技、金融创新人才项目,外专百人,青年百人)
4.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5. 第九批“百人计划”申报人选简表
6. 引进人才审批表
7. 第九批“百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第九批百人计划通知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