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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更新时间: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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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6﹞24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6﹞26号)等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中心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及破格录取研究生)。其中,2018级“保资生”不参评。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类别
百分比
学业奖学金类别
额度
博士生
10%
一等
全额学费+6000
20%
二等
全额学费+3000
70%
三等
全额学费
学术硕士
10%
一等
全额学费+4000
20%
二等
全额学费+2000
70%
三等
全额学费
四、评审方法
1.中心成立由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导师、学生辅导员、教学秘书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和后续评审工作。
2. 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3.研究生新生入学第一年只参评等同于学费金额的学业奖学金,即:学术型硕士、博士为三等学业奖;第二学年开始可参评其他等级学业奖学金。
4.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开学后9月份开展,根据中心参评条件,采用计分制进行(计分标准详见附件2)。评奖计分时间界定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博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政治表现,占10%;B科学研究,占4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第三学年,学习成绩不计入评分标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40%+C×20%+D×10%+E×5%+F×15%
硕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政治表现,占15%;B科学研究,占25%;C学习成绩,占25%;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第三学年,学习成绩不计入评分标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25%+C×25%+D×15%+E×5%+F×15%
根据以上计分标准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评审结果,并在中心网站公示三天,其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为优秀研究生,公示结束后报校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复核。
五、工作要求
1.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学校相关文件精神。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
武汉大学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
2018.08.31
 
附件: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doc